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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界的大才女吳佳璇醫師日前介紹了這部《藥命關係》(side effects)

因為點名了和司法精神醫學有關,那我當然是非看不可。

藥命效應  

 

先講整體的感覺,我基本上是覺得挺好看的,

但有點擔心那是因為自己有相關的背景才有這種感覺,也許對多數非醫界人士,

可能對中間很多有趣的梗不會有深刻印象吧?

 

 

女主角魯妮.瑪拉(Rooney Mara),

我跟同事說她就是龍紋身的女孩中那位女主角,還很多人不太相信,

她的演技真的不錯,事實上,戲裡這個女主角的演技也不是普通的不錯。

mara 1 mara 2   

 

 

男主角裘德.洛(Jude Law),他的譯名很容易讓人誤會他姓裘、名德洛,

其實他姓 Law(法律),還真有點難想像,他自我介紹時會不會說 “ I am Law !!! ”

 

 

他和凱瑟琳.麗塔.瓊斯都演精神科醫師,給我最大的感想就是

靠!哪來精神科醫師這麼帥這麼美啦!

不過講真話在我臉書朋友上找一下,其實台灣精神科女醫師美女真的不少。

 

Jude and Jones  

 

 

至於男的就別講了,身為男性,我對其它男人的帥會啟動自動無視的功能,

聽說帥男醫師更多(但我要加一句,有才華的通常都不帥!

所以敬愛的同僚們,自己挑吧!如果要堅持自己又帥又有才華,

那我會去吃電影裡的那個Ablixa,半夜去你家拿刀捅你啊啊啊

Ablixa  

(這是假的,世上沒這個藥)

 

 

 

不過這篇倒不是要寫影評,是想些一點我覺得可能只有圈內人比較看得懂的梗,

不然那些有意思的內容,就這樣在電影中一閃而過,沒拿出來講太可惜了

(所以囉!不會照電影順序,但爆雷是一定的,不想被雷到的就別往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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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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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文化觀點的呈現        》》》》》

 

整體來說,這部片中的精神科醫師們的形象是中性偏負面的。

壞女醫、主角威能勉強有點好的男醫、兩個不怎麼正面的合夥人醫師,

加一加平均算是偏壞吧!

但一開始沒多久主角精神科醫師出場的那一幕,

裘德洛所演的那位醫師,我覺得表現的挺好的!

 

在那種警察和疑似精神病患的對峙裡,

裘德洛好整以暇叫警察放輕鬆,

並和另一方用他的母語溝通,然後說出那種類似

海地人在喪親後,會看到死去的親人是正常的!這類評語,

I see dead  

(醫生,我看得到鬼,而且…醫生,你自己也是鬼…@@)

 

 

其實在真實世界裡,並沒有太多精神科醫師有這種 guts 的,

其它的不講,那麼激動的人在那邊快跟警察打起來了,

是誰都會有點忐忑不安吧?

 

當然,更好的地方是尊重其它文化的特質,

並且不用自己的常模來定義「正常、異常」,

其實這位主角醫師一開始真的是挺不錯的,

精神科醫師理想中的沈穩、對多元文化的了解和尊重、盡量用對方的語言去溝通,

所以開始的印象分數不差……

 

 

《《《《         精神科診斷與治療的醫病關係        》》》》

 

 這種講精神科的電影,毫無意外的一定會被某個宗教團體盯上,

當然不意外的會被批評的就是精神醫學的診斷與治療。

這部電影的女主角之所以能成功的展開陰謀,

當然背後有另一個精神科醫師的指點是重要關鍵,

裝病是不是有那麼容易?

憑良心講,這點確實是精神科診斷上的大問題,

即使到目前為止,現象學診斷仍然是精神科的診斷方法,

這種東西很容易被簡單化約成患者說什麼、就是什麼

不像是一般內科,醫生還可以摸摸、聽聽,精神科醫師完全就只能問患者自己覺得如何

  mse  

 

但這部電影其實還真的有點過猶不及。

一開頭的場景,確實是有可能的,有時候醫師太強調以病人為中心,

就很容易出現像電影裡頭那樣,被患者牽著鼻子走的狀況。

自殺企圖後要不要住院也好、是否用藥、用什麼藥、換什麼藥也好,

都可以看得出太慈悲的醫師在這種狀況下就容易出槌。

 

不過,真要像 Dr. House 豪斯醫生那樣,把患者都當成騙子?

那也不是格外強調醫病同盟的精神科所能常做的事。

House  

 

 

電影的前頭是我認為的不及,但後面就有點太過了。

看來美國的保安處分制度顯然和我們很不相同。

 

 

台灣的強制治療可以分為4類,

重大精神病、重大傳染病(SARS的恐怖回憶)、物質濫用、和特殊犯罪型態(家暴、性侵害)。

 

在台灣,重大精神病如果經刑法19條減免責任能力之後,

是可以令入適當處所治療的,但這個問題在近幾年也讓我們很頭痛,

最出名的就是「陳昆明殺人事件」。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5/11490-2657933.htm

陳昆明  

 

 

我們最頭痛的地方在於,

多數精神科醫師能做的是「醫病人」而不是「醫壞人」,

病人的病好了,但他本質上若還是壞人,

出院會做什麼事,根本就不是精神醫學所能保證的。

但這種事不出毛病則已,一出就是精神科醫師要背黑鍋

 

不同於台灣司法單位是和醫療院所簽約,

在電影中司法單位似乎是和「個人」簽約,

主角就因為這樣假醫療之名,得到了這個患者的生殺大權。

那應該是電影誇張的結果,至少在台灣,那種做法是絕對行不通的。

住院中的精神病患,法律有保障其基本通訊和人權,

有不滿也可以抗告、聯絡律師等。

 

 

診斷的部份也是如此,

其實在醫院裡,不是只有醫師寫的病歷記錄,

精神醫療有精神科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團隊,

每一個團隊都有他們的醫療記錄,

要靠一個醫師就能瞞天過海,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         精神病患脫罪的問題        》》》》

 

很多人在這方面常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和誤解,

好像裝瘋賣傻可以逃過法律制裁,

像電影中的那種夢遊行為,最出名的就是史帝諾斯,

但早有研究指出,要拿藥物的這類副作用脫罪,是非常困難的事。

http://wangpsy.pixnet.net/blog/post/93962368

 

 

依美國的制度,當然有完全無罪的可能,

這也是女主角在官司過程中很掙扎的部份。

片中一直提到的NGRI

就是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片中的檢察官提給她的,是雖然無罪但是必需接受強制治療的選項,

而且在片中也強調,提出這種要求,通過的比率只有百分之一,

要女主角趕快接受別再往下打官司了。

 

這個也是實務上常見的,就我鑑定10多年的經驗,

可以靠精神病完全無罪走出法院的,是從來沒見過,

頂多減刑、或者多少會被要求要接受治療。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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